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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明星一次吸毒终身禁演」,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3-05-01 14:38:07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朱列玉代表表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树立不良榜样,影响青少年是非观的形成;允许吸毒艺人复出,会玷污娱乐圈风气。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

https://www.zhihu.com/video/1349811247177801728

原创丨陈丽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图/受访者提供

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准备了多份议案和建议,其中就包括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明星吸毒事件和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娱乐圈涉毒艺人频出现象,朱列玉称,此乱象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此外,朱列玉对近年来饱受争议的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他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尺度很难把握,不能对见义勇为者要求太严格,同时应正视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具备高度重合的法律特性。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

2020年6月24日,中国禁毒网发布的《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报告中特别提及,演艺人员是滥用大麻的主要人员。

为此,朱列玉在向负责禁毒工作的公安干警了解调查后,提出《关于“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朱列玉认为,公众人物在享受百万流量带来的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公众形象,向社会弘扬积极的价值观念。

“明星吸毒行为在突破自身道德底线的同时,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朱列玉在《建议》中写道,娱乐圈涉毒乱象的背后,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朱列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下社会,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而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理发展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对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危害性认知极其有限,而公众人物吸毒可能会让崇拜他们的青少年有样学样。

此外,毒品的高复吸率也是朱列玉提出此建议的原因之一。朱列玉透露,吸毒的复吸率很高,在过往报道中,演艺圈涉毒明星大多吸食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类毒品,该类毒品戒断难度很大,即使经过强制戒毒治疗,重回演艺界的巨大压力可能会让涉毒者重新产生对毒品的渴望。

“过往的新闻有很多例子,吸毒的明星行政拘留结束后,再次被抓到吸毒,还有数度被抓的。”朱列玉说。

对于限制涉毒艺人复出、禁止播放其影视作品是否违反法律层面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朱列玉认为这并非是对涉毒艺人的歧视,也并非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

“有的人质疑说,为什么其他行业吸毒没有这种后果。”朱列玉解释,限制涉毒艺人的影视作品播放是一种特殊职业的属性问题,就像有传染病的人就不能当厨师,有性侵、性骚扰史的人就不能当老师。“从业禁止是有法律基础的,终身禁演限制的是涉毒人员参与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行为,是对其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

部分地方性禁毒法规给涉毒人员文化市场的禁入制度提供了一些参考。2016年4月1日,《上海市禁毒条例》正式试行,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2018年,《山东禁毒条例》出台了类似的规则。

朱列玉表示,尽管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是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部分涉毒艺人仍然能够钻制度漏洞。因此,应该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员及公司的连带责任。

“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按正当防卫处理”

“福州赵宇案”和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袭胸男”事件让见义勇为反被追责成为近年来的争议话题,见义勇为的尺度成为话题焦点。

今年全国两会,朱列玉带来《关于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按正当防卫处理的建议》,他认为,对见义勇为的边界和尺度不能太严格。同时应当健全见义勇为法治保障体系,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属性,因见义勇为造成歹徒伤亡的,应按正当防卫处理。

“(尺度)很难把握的非常精准,不能对见义勇为者要求太严格。”朱列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而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一般都会在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在未经特殊训练的情况下,普通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过程中很容易导致违法者受伤。

以湖南永州“中学生踹伤袭胸男”事件为例,朱列玉表示,尽管胡某踹伤猥亵者雷某时,雷某的违法行为已经终止,但由于雷某当时正试图逃跑,胡某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而将其踢倒制服具有合理性,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机械理解相关法条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对当事人不公正,而且在道德层面上违背了公众的一般认知。”朱列玉介绍,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见义勇为时,违法犯罪者往往会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或者试图逃跑,见义勇为者的自身安全同样处于威胁之中。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具备高度重合。”朱列玉认为,从两者的规定来看,见义勇为强调的是维护他人利益,法律后果是如自己受到损害,民事责任原则上由侵权人承担;正当防卫强调的是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不法侵害人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既然为保护自身利益而作出的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他人利益作出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如何从法律角度降低见义勇为成本是朱列玉本次建议的重点,他表示,按照正当防卫来处理可以给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一定的法律支撑。从被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的赵宇案为例,如果见义勇为行为未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本人还要与现实风险抗争的话,社会大众的见义勇为行动力会大大下降。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称,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切实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支持,因为吸毒这种事,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可怕的事情。

尤其是“明星”带有天然的影响力,ta的行为对于很多还没形成,系统的判断能力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危害。

而且话说回来,这些建议,一定会让某些人,更加望而生畏,而这些望而生畏,是有利于他们生命健康安全的。而且这也一定利于缉毒警察的工作量。

但是“明星”与“禁演”这两次词语的解释,还需要稍加明确。因为现在很多人觉得网红也是明星,而有的人觉得这算不上。有的人觉得短视频也算表演,而有的人觉得演电视剧,电影才算。所以具体的划分,还待后续进一步前行。

但是任何一个事情,从开始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是很大的一步啦!往后慢慢来补充,来详细,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的,因为有开始,就想想会有往后。

如果给他们一个机会,谁会给牺牲的缉毒警一个机会呢?

卧底被毒贩发现,毒贩会做出什么残忍疯狂的行为?


我个人曾有幸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去云南禁毒的行动,也因此认识了一些朋友,听说了一些故事。


非常遗憾的是,绝大部分故事我都没办法在这里讲,在那边的绝大部分见闻我也不能说,我需要保护我的战友们。

在云南,包括参加行动的我们,出门穿防弹衣是写在规定里面的内容。

试问现在哪个岗位是这么规定的?


前几天牺牲的云南缉毒警张子权,父亲张丛顺就曾经倒在追捕毒贩的路上,一门两忠烈。


我和他们交流,能感觉到那种洒脱,很多在职的缉毒警非常洒脱,那种感觉让人敬佩和感动!


他们,也是我们的边防战士!


我在云南仅仅不足一个月,就体会到了辛苦和压力,常年在那里的,真的太不容易了。

而且他们和军人不同,很多军人当2-5年兵就退伍了,缉毒警却是一生的事业,四五十岁还在一线的基层缉毒警大有人在。


我说这些不是卖惨,我同样接触过大量吸毒的人员。我说句可能不太合适的事情,很多人告诉我,他们就是已经想死了,这东西太害人了。


不仅仅是明星,公众人物、UP主、大V、网红等等,吸毒我都是零容忍,建议全部封杀!

有法可依,总比被人说公权力滥用好,现在国内娱乐圈涉毒问题确实很严重,已经到了需要大力整治的地步,要知道明星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吸毒者,他们背后可是有一个有样学样的粉丝群体。

不要跟我说什么大家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的话,现在的明星粉丝群体大多数是以青少年为主,正是塑造健康人格的时候,在看到自己崇拜的偶像吸毒,且没有什么问题的时候,会不会觉得吸毒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就见过一些粉丝为自己的偶像辩解的奇葩言论,例如:“XX只是自己吸毒而已,又没有危害到别人,为什么大家要对他如此刻薄”、“大麻压根不是毒品,国家管得真宽”、“你们就是屁事多,容不得多元化”。

很明显,说这样话的人,年纪一般都不会很大。从近几年的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我们看到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突出,18岁到35岁群体占了很大比例,这个年龄段的群体,也是大多数明星粉丝群体,其影响和榜样不言而喻。

根据中国政府的《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截至2016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增长6.8%。其中,不满18岁2.2万名,占0.9%;18岁到35岁146.4万名,占58.4%;36岁到59岁100.3万名,占40%;60岁以上1.6万名,占0.7%。
毒品滥用种类多元并存,合成毒品滥用规模居首位。在全国现有250.5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1.5万名,占60.5%;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95.5万名,占38.1%;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3.5万名,占1.4%。
吸毒人群多元化特点明显。在明确登记职业信息的吸毒人员中,无业人员占69.5%,农民占17.3%,工人占4.7%,个体经营者占3.4%,自由职业者占3.2%,职员占1%,学生占0.5%,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职人员、演艺界明星等占0.4%。

《蜘蛛侠》里有一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对明星来说也同样如此,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公众人物,如果不能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反而频繁曝出吸毒、出轨、家暴等负面消息,个人觉得演技最好,也德不配位。

实际上,在娱乐业相对发达的韩国、日本,从政府到民间对吸毒明星都是“零容忍”的态度,他们对涉毒明星的惩罚,同样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韩国吸毒是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毒品类管理的法律》第61条规定,吸食毒品时,将处以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刑。当然具体处罚,还是要根据吸食毒品的次数、场所、计量、中毒程度等综合考虑之后,做出决定。

现在国内一些脑残粉认为自己的韩国偶像吸大麻不算吸毒,却不知道在韩国这就是犯罪,例如Bigbang成员崔胜铉,就因吸食大麻被判10个月监禁。所以比起我国吸毒只是违法而言,韩国将吸毒定义为犯罪可要严厉的多。

政府的处罚,对于韩国的吸毒明星来说,还不是最大的影响,他们最害怕的是来自行业规范和社会公众舆论压力。韩国娱乐圈行业非常成熟,很早就成立了一个“韩国演艺经纪人管理协会”,包含了韩国所有知名大型经纪公司,而韩国知名的明星都来自于这些大型经纪公司,所以该协会在韩国娱乐业内拥有极高威信。

韩国民众对艺人道德要求很高,对艺人吸毒更是零容忍,所以为了传递积极的公众形象,“韩国演艺经纪人管理协会”又专门设立了一个“演艺赏罚调整伦理委员会”,除了对演艺人所属经纪公司与演艺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重点还用来处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导向的明星,惩罚比法律更严格。

由于明星吸毒对社会影响非常不好,“演艺赏罚调整伦理委员会”会在吸毒明星接受政府惩罚之后,也会视情况进行制裁,最常见的就是以公文的形式下发到协会各个成员公司,针对吸毒明星下达封杀令,通常5到10年,严重者永久封杀,如果封杀后的明星名人有复出苗头,委员会立刻会发出“禁止”或“克制”的警告。

另外,由于韩国只有三大公共电视台,垄断了所有韩国电视剧的播放和编制权,一旦发现明星吸毒,其拍摄的广告和电视剧,电视台完全有权利要求停播,甚至删除戏份。曾经凭借《宫》走红的韩国艺人朱智勋,因为吸毒丑闻被两大电视台封杀,电视剧戏份被删,电影宣传被取消,演艺生涯从此中止。

对吸毒明星的严厉,韩国政府不仅仅是针对本土明星,就算获取外籍的韩国明星,涉毒同样也会严惩,例如拥有美国国籍女星李允智(Amy)三年内两次吸毒遭逮,首尔出入境管理局对李允智做出强制驱逐出境的惩罚,根据法律,遭强制离境者从离开日算起,最少要经过10年,才可能得到重返韩国的机会。

日本的禁毒工作,在整个亚洲来说都很优秀,因此日本国内吸毒人群相对较少,民众对毒品的容忍度也非常低。与韩国一样,日本吸毒也属犯罪行为,所处的刑罚一般是短期的监禁或一定数量的罚金,但相比行业封杀来说,就是小巫见大巫,毕竟政府的处罚只是一时。

明星吸毒是日本社会很难容忍的事情,一旦曝光从民众到行业都会自发的抵制,这种无形的惩罚,比起法律更有作用。如果吸毒明星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整个娱乐行业都可以无时间限制的封杀,之前所拍摄的广告、电影、电视剧,以及综艺节目都不会播放,彻底让其在娱乐圈“消失”。

这点在著名的日本女星酒井法子身上就得到体现,因为吸毒,连她10年前主演的电视剧都遭各大电视台停播,相关商业代言活动均被取消,被迫下线广告的厂商更是扬言要向酒井法子追讨赔偿。随后日本所有的制片商,电视台等都将酒井法子列入黑名单。

如果“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真的能立法,我相信娱乐圈的涉毒问题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希望早日能落实。

《你好,李焕英》里有这样一个镜头,当厂长的儿子沈光林对“被迫”来排练的工人说,他爸爸明天就不是厂长了,要不是他紧接着说“改任书记了”,恐怕这些排练的工人立即就散了,这个细节足以说明编剧或导演观察生活之细,也深刻说明这个规则:权力的影响力,你无法回避。

公众人物,如同一个有巨大权力的人,他的一言一行影响着一大批普通群众,要不为什么商家都喜欢请明星代言广告呢?明星一旦成为公众人物,他的形象将不再是他个人的财产,粉丝和观众把他捧到如日中天的地位,他就有责任对粉丝做出积极的回报和正向的激励,他的形象就代表正确的价值观,代表社会主流发展方向,否则的话,明星滥用权力、挥霍形象,只能是作死,观众就不能原谅他们。

人大代表出来替普通群众说话了,强调了公众人物吸毒的危害性,建议对明星吸毒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这是对普通百姓权利的保护,是净化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树立不良榜样,影响青少年是非观的形成;允许吸毒艺人复出,会玷污娱乐圈风气。规定“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可以加大明星吸毒成本,形成一定的法律威慑,有利于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健康价值观具有深远影响!

当前的社会,对禁毒的宣传力度不能说不大,全社会对毒品的危害可谓是深恶痛绝,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仍然有明星自不量力,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吸毒开脱:

2014年3月,歌手李代沫因吸毒被抓,获刑9个月,他说,”工作忙起来让我精神,我就碰了。“

2014年6月,宁财神因吸食毒品被抓,他解释,“每次大密度写作的时候,我就会吸毒。“

2014年6月,导演张元因吸毒二次被抓,他说,”他就是不让你睡觉的,会让你很有精神,所以我有些时候就是用这个东西让自己不睡觉。“

2014年8月,演员柯震东因吸毒被刑拘。

2015年3月演员张林因吸毒被捕,他供述,从2010年开始因为好奇而开始吸食毒品;

2016年2月演员傅艺伟因吸毒被抓,他供述,她称,由于跟前夫离婚,情绪低落而吸毒......

很显然,处罚力度让很多人失望,很多艺人复出后接着捞钱。这次,希望朱代表的建议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还社会风气一个清白。

不是吸毒的明星不爱惜自己,而是惩罚的力度不够。我们看到,醉驾入刑后,效果立竿见影。吸毒的明星可以没有记忆,法律可以让他长记性。朱代表的建议,实质上是在倡导法律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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